近日,我院代国玺教授在《历史研究》2023年第3期发表题为《秦及汉初田租征收和计量问题新探》的学术论文,全文约2.6万字。
近年来随着秦汉简牍的不断出土与刊布,学界对秦及汉初的田税制度有不少新的研究,总体上深化了我们的认识。不过,在有些重要问题上,目前的认识仍然不能令人信服。出土秦律称征收谷物地租为“租禾稼”,所谓“禾稼”具体指谷物的何种形态,它又如何计量、如何确定征收标准?这些关系到准确认识秦及汉初田税制度的关键问题,以往虽有研究,但或多或少均存在逻辑上的漏洞,似不能合理解释目前可见的所有史料。《秦及汉初田租征收和计量问题新探》一文尝试对既有史料作更为合理的解释,以图准确认识秦与汉初的田税制度及其历史特点。
该文主要探讨四个问题。其一是“禾稼”具体所指的谷物形态。文章利用农学知识否定了学界流行的“禾稼为全禾”“禾稼为子实”等说法,继而结合大量考古资料,指出“禾稼”应该指的是禾穗。其二,“禾稼”如何计量。文章利用各类简牍材料,分析得出“禾稼”一般是用专用的量器来计量,进而指出秦及汉初针对田租征收,专门制定了“四大一小”的谷物计量体系。其三,“禾稼”如何征收。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最新刊布的北大秦简材料,指出秦及汉初政府确定田租数量,应是以地块为单位,测定不同地块的“禾程”即禾穗的单位产量面积,再按照“禾程”专用的原则,计算出不同地块的纳租数量与所有地块的纳租总额,最后再分解到户。其四,秦及汉初田租制度的特点。文章指出征收谷穗、分成租制与“四大一小”的计量制度,这三点为秦及汉初田租制度所特有,故其自身就构成了我国田税史上独特的历史阶段。
该文就秦及汉初田租的征收与计量问题,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文章首次指出秦及汉初征收的谷物地租为禾穗,弥补了学界以往在谷物地租形态认识上的缺漏。文章首次指出秦及汉初为征收田租制定了“四大一小”的谷物计量体系,进而分析了这种制度的价值与缺陷。文章还推进了学界对于秦及汉初田租征收过程的研究,总体上深化了今人对于秦及汉初田税制度的认识。
《历史研究》为中国历史研究院院刊,创刊于1954年,是党中央决定创办的全国性史学刊物,是史学界的一面旗帜,刊登我国史学界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被公认为历史学顶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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