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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定历史文化学院2022-2023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8:54    点击次数:569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现开展学院2023学年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生每年6000元。学院名额为1人。

二、申请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15%(含15%)(实行综合评价的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班级)前15%(含15%));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含1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登录学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86.56.236/login.do),在奖学金模块中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完善申请表内容,按照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部分内容,并双面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

2.材料报送。

(1)请符合条件同学于10月17日下午14:00-17:00将《2022—2023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至知新楼A1002办公室。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第7条的学生,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学院(培养单位)对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情况说明。

3.学院评审。学院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汇总材料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终评。

四、评定要求

同一学年内,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互不能兼得。


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0531-88364475


 

 

历史文化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作者:    责任编辑: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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