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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我院评定2021-2022学年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09:37    点击次数:1079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现开展2022学年度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生每年6000元,我院名额1人。

二、申请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15%(含15%);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含1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在奖学金模块中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完善申请表内容,按照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部分内容,并双面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

2.学院评审。学院(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通过答辩或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

3.材料报送。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

(1)申请学生的《2021—2022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第7条的学生,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学院(培养单位)对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情况说明。

4.学校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汇总材料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终评。

5.请10月21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知新楼A1002李虎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定要求

同一学年内,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兼得,两个奖项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0531-88364475


历史文化学院

2022年10月19日


【作者:    责任编辑: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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