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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19年度本科生校长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5:27    点击次数:626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山大学字[2017]35号)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我校即将开展2019年度校长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金额

 参评学生为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校长奖分设校长奖(综合)、校长奖(单项),共计评选30名,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获得校长奖(综合)的学生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一)校长奖(综合)

 除需满足《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参评学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2016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历学年均获优秀学生奖一等奖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名第一,2017、2018级学生历学年均获学业一等奖或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第一;

2.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

3.2017级、2018级学生本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二)校长奖(单项)

 除需满足《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素养等某一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在“学生管理系统”(/index.html)进行线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应申请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申请后需导出申请表,导出后可适当调整表格样式,要求表格整洁、美观,中间不得有断页,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本人签字后于11月1日上午9-11点提交纸质版申请表至知新楼A座1002办公室(导出后申请表保持正反面一张A4纸,该申请表将用于校长奖答辩现场评审材料,请务必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有效,表格样式整洁美观)

2.学院评选。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选,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评选产生校长奖参评推荐人选,其中校长奖学金(综合)通过答辩会形式最终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院公示。学院推荐人选确定后,辅导员、学院按要求完成线上审批并对推荐人员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民主评议、答辩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拟获奖人选。校长奖(单项)获奖人数视评审情况确定,如无合适人选可空缺;校长奖(综合)获奖人数视校长奖(单项)评审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30人。

5.学校公示。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向全校学生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学生提出的各种疑问,积极开展调查,认真处理,及时给予解释、答复。

 6.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7.表彰奖励。学校召开颁奖典礼,对本年度校长奖获得者进行隆重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学院严格按照奖项“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的要求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程序公开、透明,使广大同学在校长奖的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真正形成一种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校长奖(单项)推荐人数: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推荐,不限推荐人数;校长奖(综合)推荐人数: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3.申报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的各类获奖等相关情况均需上传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同一项目获奖只提供最高奖项证明材料)。若一项目存在多种证明材料可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份文件上传。若证明材料缺失,可至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后扫描上传。申报学生若有参评论文,需上传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的扫描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上传专著封面及扉页的扫描件。

4.若申请表中因奖项名称过长而导致表格格式产生变化,可导出表格线下调小字号以保证格式。

5.在本次评奖评优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加入系统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术人员专门进行解答。

 


【作者:    责任编辑:赵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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