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各学院分配名及编号额见“附件1:《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编号分配表》”。(我院名额为7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17、2018级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综合成绩名列前10%;2017、2018级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在“山东大学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8081/login.do)进行线上申请,学生填报时应按照填表要求(《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具体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注:“编号”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统一填写。(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务必于9月27日中午12点之前在系统内完成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审。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 3 个工作日。(学院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学院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全部推荐学生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级及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物质奖励,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
4.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31-88364230、0531-88364780,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5.在本次评奖评优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加入系统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术人员专门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