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史博士生导师张进做客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为同学们带来了题为“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方式”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历史文化学院代国玺副教授主持,历史文化学院刘玉峰老师、吴雪飞老师及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张教授指出,由于传世文献并未详细记载秦代田租征收方式,所以人们对此莫衷一是,但近年公布的秦简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随后,他结合秦简对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方式进行了精彩的解读。
张教授首先对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几道涉及租率的算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简中的“税田”租率正是《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讲的“十一之税”。他表示,虽然这是从数学算题中得出的结论,但很可能是真实租率。同时,张教授根据前人对岳麓《数》关于麻类作物田租率题目的研究,指出麻类作物为十五税一,低于十一之税。张教授认为秦代既然将麻类作物的收税称作田租,那么对种植其它经济作物的农田收税,亦应称为田租。
紧接着,张教授根据里耶秦简与北京大学藏秦简《算书》中记录的“税田”所占舆田面积,证实了秦代征收粮食税,税率除什一之税外,还有十二税一。而且据材料进一步厘清了“垦田”、“舆田”、“税田”的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舆田是全部垦田中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税田是按相关租率必须交纳田租的一部分,且并不需要把税田单独划出。
最后,张教授总结到,秦代的田租既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也会因农作物区别而不同。既按土地面积征收,也按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征收。即秦及汉初征收田租时会同时参照两个租率:“税田”的亩数租率和“舆田”的产量租率。这是当时最为简洁方便而又相对公平的做法,展现出了秦王朝在经济管理和稳定边远地区方面的经验。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做法也只是相对公平,产量预估难免会存在误差,而“益田”、“减田”则是用计算数字来将错就错地平账。此外,张教授表示,北大秦简《田书》被里耶秦简所证实,也说明涉及广大民众的经济活动是可以通过研究不断被认识的。
在互动讨论环节,同学们就感兴趣的问题与张教授进行探讨,张教授作了详尽解答。刘玉峰老师表示,张教授不仅精彩地介绍了学术新发现,还向大家传授了做学术的思路和方法。并强调指出历史研究要重视基本史料、重视联系、尊重学术史,鼓励大家增强从事历史研究的信心。吴雪飞老师一方面强调历史研究要不断深入,另一方面则希望同学们重视传世文献和前人的研究。代国玺老师则表示,学术研究中要重视反证,要做到真正的“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嘉宾介绍:
张进,笔名晋文,山东大学历史学硕士、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史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著有《桑弘羊评传》《以经治国与汉代社会》等,另在《光明日报》《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社会学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