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唐史学会会长杜文玉先生做客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长风讲坛,带来题为“论唐尚书左右丞的监察与勾检职能”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历史文化学院刘玉峰教授主持。
首先,杜文玉教授引《初学记》《太平御览》等史料梳理了唐以前左右丞的监察职能。晋及南北朝时期尚书左丞作为尚书省官员,有权纠弹八座以下官员,因此尚书省官员是其监察的重点。此外,尚书左丞还负责监察御史、御史中丞等监察官员,从而形成了互相监督的体制。此时的尚书左丞还监察祭祀与朝会礼仪、兼管刑狱之事。而尚书右丞没有监察之职。
随后,杜文玉教授分析了唐代监察体制及唐代左右丞的监察职能。比起秦汉时期监察体制中无专职监察官员,南北朝监察体制中监察官员缺乏明确分工、监察权不集中等特点,唐代监察制度更为完善。御史台下设三院御史,将监察的触角伸到各个角落,朝廷百司及地方官员无不在其监察范围之内,事权更加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左右丞的监察职能便集中在对御史台和尚书省内部的监察上,但对其他诸司的监察并没有削除。左右丞监察御史台使所有机构和官员都置于监管之下,不留监察死角。左右丞对尚书省的监察表现在有决定尚书省郎官选任及黜陟之权,监督尚书六部工作,主持和督促尚书都省工作三个方面。左右丞对省外的监察则表现在监察御史台的工作和官员,监察中央其他诸司官员和工作,奉皇帝命负责对刑狱和其他违法案件的审理或查处。杜教授还补充道,由于左右丞与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均负有监察之责,所以唐朝也往往命其兼任御史台的官职,或命御史大夫、中丞兼左右丞。
接着,杜文玉教授讲到唐代尚书省勾检制及左右丞的勾检职能。尚书省的勾检官员有: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和六都事。尚书省的勾检职能体现在都事的受(付)事发辰之责,左右司郎中与员外郎勾检稽失和检查签署公文目录之责。天下诸州和京师诸司的勾检之务则是指都事主持的由诸司令史和都省之主事、令史、书令史承担的对覆文案、符目。尚书左、右丞在都省勾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管理和督察方面,但由于其地位渐高,他们非大事或疑难文案不亲自勾检。
杜教授总结道,唐代左右丞检查与勾检制度对保证唐朝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政令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把一切官员都纳入监察范围,其特点是:唐代左右丞都有监察之责和勾检之权;唐前期这一制度执行尚好,唐后期执行情况不理想;左右丞品秩过低带来了诸多不便。
在互动讨论环节,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就唐朝审计制度、监军制等一系列问题与杜教授进行探讨,杜教授做了详细的解答。
最后,刘玉峰教授作了点评,指出杜老师的研究是从原始文献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从事史学研究应该重视史料的研读。此外,杜老师的报告对我们启发很大,很多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嘉宾介绍:
杜文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唐史学会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瞭望智库”首批入驻专家,学术集刊《唐史论丛》(CSSCI)主编;研究领域主要为隋唐五代史,兼及宋史、丝路研究、历史地理学;出版学术专著18部、编著3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曾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等多项,获得陕西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