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细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各培养单位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规范和细化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程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学校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现对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三个环节的专家意见修改落实和审核管理进一步要求如下:
(1)预答辩、盲审和正式答辩的专家修改建议和意见,包括非匿名专家信息,需详细记录、独立汇总整理;
(2)正式答辩时,针对预答辩、盲审专家修改意见的逐条落实情况,在导师签字后提交给答辩委员会,作为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的必备材料之一;
(3)正式答辩时,在学术论文工作陈述后,用单独环节陈述上述修改落实情况;答辩委员会对修改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对是否已经充分回应改进给出结论,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4)对正式答辩时专家的进一步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并逐条回应、落实,形成单独文档,导师签字。
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三个环节的专家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形成三份单独文档,与其他授位材料共同保管;在下学期新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相关材料上传系统。该材料是授位过程的质量管控记录材料,也是进行研究生教育质量巡察的重要内容。
建议各培养单位成立专门小组,在学位论文正式提交前,进行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性审查。
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说明表模版见附件。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位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