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本科教学实习实践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和实践,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构建完善的学院教学实践平台体系,强化实践育人,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
为实现“根植齐鲁大地,培养在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全国最优秀的本科生”的学院人才培养总目标,在本科实践教学方面,与课堂教学互相促进,构建“4+2实践教学体系”,即每一名在校本科生四年内至少要参加4次集体教学实习、实践,以及2次结合课堂教学的外出实践环节。
二、相关要求
(一)针对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组织一次济南市周边教学实践活动。活动由学院组织筹划。
(二)针对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实践活动分为游学和毕业实习两个环节,原则上由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教学实践组成。各学系自行调配这两次实践活动的学期安排,确保每一名学生均有一次省内、一次省外的实习实践经历。
游学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毕业实习由各专业根据自身情况,设计突出专业特色的实习方案。
实习内容突出专业性和前沿性,教学形式多样化。让学生学有所得,避免走马观花。
游学和毕业实习由各专业教师带队。
(三)每学期各专业可推荐一次针对课堂教学的外出实践,当天返回,鼓励不同课程之间联合组织申请。该实践教学申请需在新学期开学第二周前由各学系提交至学院。
(四)严格课外教学实践考核,参与教学实践的学生,在实践结束后,各学系应当通过组织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强化学生实践效果。
三、组织保障
(一)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实习当天往返,由学院提供交通费、参观教学所需的门票费用,餐费自理。
(二)游学实习由学院提供交通费、住宿费(不超过三天)、参观教学所需要的门票费用、每人每天30元餐费补助等。
(三)毕业实习由各专业做好预算,报学院审批后实行。
(四)结合课堂教学的外出实践活动当天往返,学院提供交通费,餐费自理。
(五)为师生购买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保险。
(六)带队教师负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参加活动须签署安全与纪律承诺书。
(七)给予实习实践带队老师符合相关规定的差旅补助和课时工作量。
本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12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