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2015年5月4日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复试时间
学校公布复试线一周后(公布时间以学校为准)。
二、复试组织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复试科目及计分方式
1.复试科目:专业外语(分值占20%) ;
专业知识(分值占80%)。
2.计分方式:百分制。
3.考核方式:
专业外语:以面试方式进行(含听力与口试两部分),重点考核考生对有关专业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的掌握情况。
专业知识: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考生提交的各项复试材料和面试环节进行判断。面试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等。
4.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四、专业课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题目由各复试小组确定,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占50分;
2.考生对报考专业学科发展的了解程度及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占20分;
3.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占10分;
4.考生的研究潜质及实践能力,占20分。
复试成绩评定采取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与分别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五、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专业外语×20%+专业知识×80%)×50%
六、录取方式
1.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考虑到学院导师多,招生指标少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从报考自己的上线考生中,择优录取1名考生(不论导师从几个专业方向招生)。同时,充分体现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如导师认为上线考生中无自己满意的考生,有权选择放弃录取,经复试小组同意、签字后,报学院。
2.如果有上线考生的导师的人数多于学院招生指标数,为保证培养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将首先满足本学院和本校在职导师的招生需求。
如果有上线考生的导师择优录取完毕后,招生指标尚有剩余,则由学院根据各招生专业已录取情况与学院各学科发展需要,在征询导师(包括无上线考生而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和上线考生意向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3.各专业按录取成绩、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第一学历毕业院校、硕士阶段毕业院校等因素,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4.对于承担国家重大课题或科研成果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五位或独立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5.录取时,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在职攻读与脱产专职攻读比例进行录取。
七、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八、考生转档案
按学校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山东大学。
九、复试需材料准备
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政审表以及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2.考生简历(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从大学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山东大学毕业的提供成绩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4.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的目录和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5.考生根据专业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的拟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