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学术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学术中坚力量,根据《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山大人字〔2015〕4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简称“未来计划”)第五批培养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专任教师、学术类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实验教师。
“国家四青”、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学校杰出人才体系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再参加本计划遴选。
二、遴选条件
申报“未来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备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截止2019年1月1日,理工医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居于相关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已取得或预计取得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5.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成为“国家四青”和齐鲁青年学者等相当层次人才的实力。
三、直接认定条件
自项目设立以来入校(2015年1月1日后),符合遴选条件,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未享受“未来计划”及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A类学科及“学科高峰计划”学科专任教师、学术类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实验教师。经基层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部学术委员会认定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第五批“未来计划”进行支持。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申报未来计划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单位推荐
1.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基层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充分论证其工作计划的合理性,提出评价意见,分别推荐认定评审人选和遴选评审人选,并分别进行排序;
3.推荐人选名单及其材料在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
各学部召开学术委员会,分别对本学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形成评价意见,在学部内进行排序。对属于A类学科及“学科高峰计划”学科的推荐人进行认定评审,形成认定意见。
医学相关学院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齐鲁医学院,由齐鲁医学院组织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
(四)人才工作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人才工作委员会,确定最终培养人选。
(五)公示
拟培养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公布培养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未来计划”培养人选名单,并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等。
五、培养措施
详见《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未来计划的有关要求,明确推荐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选拔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
2.坚持高水平、高标准择优推荐,确保优秀青年骨干脱颖而出。
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送至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08,电子版发送至rcb@sdu.edu.cn。请青岛校区人事处、齐鲁医学院人事处做好本次报送工作,并对本校(院)区申报人选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本单位所有推荐人选出具一个推荐报告,需要说明思想政治把关意见、资格审核情况、单位遴选程序、学术评价意见、排序及公示情况等,需要党政双签;
(2)《山东大学申报未来计划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3)《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需要发送电子版的材料包括:附件2、附件3。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边莘茹 李岩
联系电话: 65747
附件:
1.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
2.山东大学申报未来计划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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